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强制许可,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其他人在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其作品,但通常还是要按照规定给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在我国,虽然现行著作权立法没有专门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不过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所以公约里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是可以适用的。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作者事先没有声明不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又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这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让知识能够更广泛地传播。 其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作品刊登后,只要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那么其他报刊就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不过同样要按规定给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样有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交流。 再者,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要是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使用,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也要按规定支付报酬。 然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是考虑到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传播文化信息方面的重要作用。 另外,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只要著作权人没有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那么就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同时要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平衡社会公众对知识和信息获取、使用的需求。 相关概念: 著作权强制许可:指在特定条件下,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就能依法使用其作品,但一般需支付报酬的制度 。 《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对成员国的著作权保护作出规定。 《世界版权公约》:也是国际上关于版权保护的重要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