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侵权有哪些法定免责事由?

我写了篇文章发布在网上,最近有人用了我文章里的部分内容。但对方说有法定免责事由不算侵权,我不太懂。想知道著作权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到底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况能免责,什么样的不能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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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免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指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使使用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也不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这是法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规则。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法定免责情形。其中一种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目的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另一种法定免责事由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如,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总之,这些法定免责事由既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基本权益,又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发展。当遇到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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