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许可有哪些?

我是个创作者,最近听说有著作权侵权法定许可这回事。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情况属于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许可呢?我担心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用了不知道算不算侵权,也怕自己不小心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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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许可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信息。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定许可情形: 首先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比如说,为了编写初中语文教材,选取了一些已发表的经典散文片段,这种使用就属于法定许可。 其次是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意味着,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进行转载或摘编。比如一家财经报纸刊登了一篇分析经济形势的文章,另一家同类报纸在支付报酬后可以转载该文章。 再者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如,某歌手已经将一首歌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其他录音制作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使用该音乐作品制作自己的录音制品。 还有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比如电台在日常节目中播放已发表的音乐作品等。 最后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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