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无管辖权但被告到庭应诉会怎样?

我有个官司,发现受理的法院其实没有管辖权,但被告已经到庭应诉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案子会怎么处理,是法院依旧会继续审理,还是有别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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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当法院原本无管辖权,但被告到庭应诉时,这就涉及到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被告到庭应诉,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就视为接受了该法院对这个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不过,如果案件涉及级别管辖(比如基层法院受理了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者专属管辖(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即便被告应诉,法院也不能获得管辖权,依然要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在法院无管辖权但被告到庭应诉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是否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被告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决定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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