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情况下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在涉及到打官司,有诉讼费和鉴定费这些费用。我不太清楚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这些诉讼费和鉴定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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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里,诉讼费和鉴定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全责情况下的承担主体确定规则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诉讼费,它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全责的交通事故这类案件中,如果全责方败诉,那么通常情况下是由全责方来承担诉讼费的。因为诉讼费的负担原则就是要让败诉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成本,以此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而鉴定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支付的费用。一般来说,谁主张进行鉴定,谁就需要预先垫付鉴定费。但是最终的承担问题,在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鉴定结果对主张鉴定的一方有利,且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所必需的,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由对方(全责方)来承担鉴定费。不过这并非绝对,法院会综合考虑鉴定的必要性、合理性等因素。如果鉴定并非必要,或者是由于主张鉴定一方自身的原因导致需要鉴定,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主张鉴定的一方自行承担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鉴定费。 所以,在全责情况下,诉讼费大概率是由败诉的全责方承担,而鉴定费则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根据鉴定的必要性、合理性等因素来判定最终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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