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鉴定费。鉴定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伤者的伤残程度、车辆的损坏情况等,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向这些机构支付的费用。 关于鉴定费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鉴定费通常属于为了查明事故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然而,如果没有保险或者超出了保险的赔偿范围,那么鉴定费的承担就需要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在没有保险或者超出保险范围时,鉴定费会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如果事故是一方的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全部的鉴定费;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鉴定费。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的承担,先看是否有保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没有保险或超出保险范围的,则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