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开车撞人了,现在对方要去做伤残鉴定。我想知道这个伤残鉴定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我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我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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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并且需要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那么受害者通常需要先垫付伤残鉴定费用。这就好比你要证明某件事情,你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而伤残鉴定就是证明受害者损伤程度的重要证据,所以先由受害者支付费用来获取这个证据。 不过,最终费用的承担并非固定由垫付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撞人事故的诉讼中,如果受害者胜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由肇事者承担伤残鉴定费用。因为肇事者是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受害者伤残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鉴定费用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受害者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存在部分败诉的情况,那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责任比例等,来决定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鉴定费用数额。例如,如果经法院认定,受害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0%的责任,那么受害者可能需要自行承担30%的鉴定费用,而肇事者承担剩余的70%。 另外,如果双方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并且就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协商由肇事者直接承担鉴定费用,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合法的,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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