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沟通,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比较灵活、高效,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比如,医院可能会承认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失误,然后与患者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其次是行政调解。当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例如,如果患者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自身损害,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过程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确定合理的赔偿等解决方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内容。 再者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一旦法院判决,双方都需要遵守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会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另外,还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经过调查和鉴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是由于自身疾病发展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医院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需要严格依据专业的医疗鉴定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