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在医疗纠纷中,赔偿的项目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因为治疗医疗损害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它是指患者因医疗纠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用于补偿护理患者所产生的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它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纠纷导致患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可能涉及的赔偿内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