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再婚了,现在和现任配偶及他的孩子一起生活。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他的孩子会和我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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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子女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要弄清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条件,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扶养关系。扶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对另一方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给予支持等,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的关系。那么,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继子女未成年。未成年人在生活和经济上通常没有独立的能力,需要他人的照顾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精神,只有继子女处于未成年阶段,才有可能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因为成年人一般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不需要继父母的扶养。比如,小明是未成年人,他的母亲再婚,小明跟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继父对小明在生活上进行照顾、经济上提供支持,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形成扶养关系。其次,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抚养教育包括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关心继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等。这意味着继父母要切实履行对继子女的照顾和教育责任。比如,继父为继子女支付学费、购买生活用品,关心继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最后,这种抚养教育行为要持续一定的时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长,但一般认为应该是一个较为长期、稳定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扶养关系。比如,继父母长期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持续多年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总之,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且这种行为持续一定时间。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判断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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