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了。现在我和继父就是普通相处,他没给我出过抚养费,生活上也没怎么特别照顾我,我也没赡养过他。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属于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啊?具体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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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简单来说,就是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过继父母的这类继子女 。 在法律规定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确提到,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同时,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从侧面说明了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没有像正常抚养关系那样的权利义务。 那怎么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呢?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那就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用主要由生父母承担,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照顾与抚育,这种情况也认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些情况,就可能属于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于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来说,他们无法定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法律规定,具有抚养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抚养关系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遗产。不过,如果继父母通过遗嘱指定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遗产,那也是可以的。 总之,判断是否为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键看是否存在上述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形。相关概念:(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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