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送继子女读完大学算有抚养关系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继父母和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的问题。我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继父供我读完了大学。现在涉及一些家庭事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继父和我算有抚养关系吗?想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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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送继子女读完大学,这种情况不一定就直接认定为有抚养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抚养关系的界定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支持,还包括教育培养以及生活照顾等多个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践情况,如果继父母自继子女尚为青少年阶段便开始承担抚养责任,比如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适龄教育支援等,在继子女成年后还持续协助完成高等教育,这种情况下大概率可以认定存在抚养关系。 要是继父母只是在继子女成年后才开始给予经济援助供其完成大学学业,而在其他方面没有承担抚养义务,那么是否构成法定抚养关系就有待探讨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说明一旦认定存在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就享有和亲生父母子女类似的权利义务。 此外,像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共同生活过,继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有无对继子女关怀教导等,也都是判定抚养关系的重要因素。而且抚养事实通常需要持续一定时间,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长,有的观点认为五年,有的认为至少两年,不过认定时都应谨慎,毕竟抚养关系涉及到继承权和赡养权等重要权益。 相关概念: 继父母: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 继子女: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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