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子公证后产权归谁?
我和伴侣在婚内对房子进行了公证,但是不太清楚公证之后这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不知道是按照公证内容,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产权归属。我很担心之后会在产权问题上出现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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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子进行公证后,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内容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内房产公证。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就房产的归属、份额等相关事宜,通过公证机构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公证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对房产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公证内容约定该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在公证手续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就归约定的一方。比如,夫妻在公证中明确写明房子归妻子个人所有,那么该房子的产权就属于妻子,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公证约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处置房产时,通常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要是公证约定了房产的按份共有比例,那么夫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享有产权。例如,公证约定丈夫占60%的产权,妻子占40%的产权,那么双方就按照这个比例对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不过,要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房产的产权最终还需要结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情况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经过合法公证的房产约定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公证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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