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我父母离婚后,我妈打算再婚,对方也有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咋认定呀?我就想弄清楚,如果以后涉及财产、赡养这些事儿,从法律角度怎么判断有没有继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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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判断标准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说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并不当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具体认定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成年且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不需要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不存在法律上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同样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三是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这里的抚养教育,包含多方面。比如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即使没有共同生活,但提供了生活费或教育费,也应认为在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还有继父母对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关怀;另外,抚养事实通常也需要持续一定时间,虽然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时长,但实践中如果抚养时间短,认定时会特别慎重,要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对等情况等因素 。 相关概念: 拟制直系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比如通过抚养教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后,在法律上他们就如同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一样,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姻亲关系: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属于姻亲关系,在法律上一般没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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