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离婚后继子关系还存在吗
我是再婚家庭,现在打算离婚,很担心离婚后和继子的关系会变得很复杂。想了解一下,一旦离婚,继子关系在法律上到底还算不算存在?是直接就解除了,还是会有别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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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离婚后继子关系是否还存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之间仅仅是因为再婚形成了姻亲关系,而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在再婚夫妻离婚后,这种基于婚姻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之间的亲属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因为再婚成为一家人,但没有实际的抚养照顾等行为,那离婚后这种关系就结束了。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之间形成了真实的扶养关系,情况就不一样了。当继父母对继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在生活上照顾、提供经济支持供其上学等,这种情况下,即便再婚夫妻离婚,继父母与继子之间仍然拥有相互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意味着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在很多方面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类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表明即便离婚,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必然消灭。 相关概念: 扶养关系:指在一定亲属间,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在生活、教育、经济等方面提供支持和照顾,就形成了扶养关系。 姻亲关系: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因为再婚形成的亲属关系就是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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