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犯罪该如何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明白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问题。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判断是不是构成了共同受贿犯罪呢?是从哪些方面去认定的,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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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首先,犯罪主体方面,至少要有一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因为受贿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相关联。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其次,各个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洁制度。国家的廉洁制度是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受贿行为破坏了这一制度。 再者,各个犯罪主体都要有共同进行受贿犯罪的主观故意。也就是他们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和其他人一起实施受贿行为,并且都希望这种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同时,《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和商人乙合谋,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在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乙给予甲财物,甲和乙就构成了共同受贿犯罪。 相关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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