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鉴定费和律师费由谁付?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现在涉及到鉴定费和请律师的费用,我不知道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我自己也查了一些资料,但还是不太确定。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鉴定费和律师费到底该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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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关于鉴定费和律师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我们可以分别来看。 首先是鉴定费。在司法实践中,鉴定费通常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程度等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虽然这是针对保险领域的规定,但在侵权纠纷等案件中,也体现了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的原则。一般来说,既然对方负全责,那么因事故导致需要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费用,通常应当由对方来承担。因为这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需要通过鉴定来明确相关情况,所以由对方承担鉴定费是合理的。 然后是律师费。在我国,律师费的承担不像鉴定费那样有比较明确统一的规则。通常情况下,“谁请律师谁付费”,这是一般的原则。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例如,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另外,在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类型的案件中,法律也支持由侵权方或过错方承担律师费。不过在普通的侵权纠纷,如交通事故这类对方全责的案件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承担己方的律师费。不过,有些地方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让全责方适当承担部分合理的律师费,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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