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否一定会被受理?


起诉并不一定会被受理。在法律上,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而受理则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起诉。 具体来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思就是原告得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主体。比如,甲的东西被乙损坏了,那么甲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乙,因为甲和这个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甲和这个损坏事件没有关系,就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要求原告必须明确指出是谁侵犯了他的权益或者与他发生了争议。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原告要清楚地知道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要求被告还钱、赔偿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撑诉讼请求的依据,要说明事情的经过和为什么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责任。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可以处理的民事纠纷类型,而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法院可能不同,比如合同纠纷可能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就可能不予受理。例如,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被告不明确,法院会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裁定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比如是行政争议,那就应该通过行政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法院也不会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