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案件是否能再审?
我有个涉及管辖的案件,一审判决下来了。我觉得法院对这个案子的管辖可能存在问题,现在判决对我不太有利。我想问问,像这种管辖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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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管辖案件是有可能进行再审的。再审,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再次进行审理。这主要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管辖案件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比如,在管辖方面,如果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像错误认定了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导致本不该由该法院审理的案件却进行了审理,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来纠正这种管辖错误。此外,如果在管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审判组织不合法、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也符合再审的条件。总之,管辖案件能否再审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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