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长期分居两地能算离异吗?
我和我爱人长期分居两地,现在感情也淡了,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长期分居两地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就相当于离异了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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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异”这个概念。离异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而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并不等同于离异。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并不是说只要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也就是说,即便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如果没有通过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并没有离异。所以,长期分居两地和离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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