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补偿款给了不搬房子会被强拆吗?

我家房子涉及征收,补偿款我也收到了,但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暂时不想搬。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征收部门会不会直接把我的房子强拆了呀?我对相关规定不太了解,心里挺没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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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后,若被征收人不搬迁,征收部门一般不能直接强拆房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从法律概念来讲,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是双方的一种合同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也就是说,即便被征收人收到补偿款后不搬迁,行政机关也不能擅自直接进行强拆,必须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法定程序来处理。并且在司法强制拆迁时,还有一系列注意事项,比如要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要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教育;要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要对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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