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了拆迁的事情,但是在补偿协议上和征收部门一直谈不拢。想知道在这种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是有相关的法律流程可以走,还是只能继续和征收部门死磕,真的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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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申请行政裁决。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由该部门对补偿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涵盖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行政裁决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补偿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此外,双方还可以继续协商调解。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交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总之,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补偿争议,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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