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谈不拢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会进行拆迁了?
最近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和相关方一直谈不拢补偿等问题,心里很没底。想知道这种谈不拢的情况,最终会不会真的不拆了,具体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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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谈不拢的情况下,通常不会立即停止拆迁进程,但也不是一定会强制拆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相关处理方式和依据如下: 首先,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迁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拆迁补偿决定。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一方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认为补偿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符合行政复议条件(如: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等),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存在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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