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申请国家赔偿并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诉讼。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程序等内容。该法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等。行政赔偿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刑事赔偿则是针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况。 行政诉讼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国家赔偿可能会涉及行政诉讼,但不是所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都属于行政诉讼。例如,在行政赔偿中,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