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紧急避险是否能构成违约抗辩?


在探讨司机紧急避险能否构成违约抗辩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紧急避险和违约抗辩这两个法律概念。 紧急避险,简单来说,就是当人们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突然遇到前方有行人闯红灯冲到路中央,为了避免撞到行人,司机只能紧急转向,可能会因此刮蹭到路边停放的车辆。这里司机保护行人生命安全这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损害了路边车辆所有者的较小合法权益,就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违约抗辩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理由来对抗对方的违约指控。比如在运输合同中,货主认为司机没有按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构成违约,而司机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来反驳,这就是违约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司机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如果司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如避免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保护乘客或他人的生命安全等,而不得已采取了一些可能导致违约的行为,比如没有按时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只要司机的紧急避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危险正在发生、采取的措施是不得已的、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这种紧急避险是可以构成违约抗辩的。 不过,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司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当时确实存在紧急危险,自己采取的避险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例如,司机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司机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或者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就不能构成有效的违约抗辩,仍然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司机紧急避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能够构成违约抗辩的,但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