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是否能构成敲诈勒索?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双方签了一份协议,但有人觉得 对方签协议时手段不太对劲儿,怀疑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签了协议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判定的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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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需要明确敲诈勒索的法律定义。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一方通过威胁揭露另一方的隐私、损害其名誉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并交出财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从协议签订的过程来看,如果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且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订的,通常不构成敲诈勒索。比如在正常的商业合作中,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事项、权益分配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
然而,如果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存在胁迫、恐吓等行为,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且该协议涉及到财物的不合理转移或非法占有,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例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为威胁,迫使另一方签订一份明显不公平的财产转让协议,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协议的签订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在涉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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