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年最后只判半年是否违法?
我遇到个事儿,自己被拘留了一年,结果最后法院判决就半年刑期。我就很疑惑,这拘留时间比判刑时间还长,心里总觉得不太对。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看,是不是违法了呢?要是违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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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违法的。首先要知道,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7天。 如果出现拘留一年最后只判半年的情况,这显然超过了法律对拘留期限的规定,涉嫌拘留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同时,在法院量刑之前处于拘留状态的,拘留期限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折抵刑期的。比如《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即便折抵,拘留一年最后判半年,折抵后拘留期限仍有剩余,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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