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培训学校,我是原告吗?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家培训学校,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起诉过程中,我是不是就是原告呀?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原告的定义和认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法律诉讼里,原告指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发民事诉讼程序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主动到法院去告状,启动官司的那个人。 当你去告培训学校时,你因为认为培训学校的某些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比如未按合同提供培训课程、乱收费等情况,于是你决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你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法院对培训学校的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判,你就是那个主动引发这场官司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你去告培训学校,只要你和培训学校之间的纠纷符合上述起诉条件,你与这个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你就符合原告的主体资格,你就是这场诉讼中的原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