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心里挺郁闷的。公司也没说清楚具体原因,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有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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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确实是员工不满足录取条件,比如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的考核,考核结果明确显示其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等,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又没有充分证据,此时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 若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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