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我刚入职不久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怕违反规定。也担心公司突然把我辞退。所以想了解下,在试用期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到底都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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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相应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对于劳动者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利。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对拟录用人员的基本要求,比如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损害:指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经济利益等方面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后果,具体衡量标准通常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但要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不能胜任工作:指劳动者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达到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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