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劳动关系该如何解除?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在试用期,最近工作不太顺利,心里有点打退堂鼓,想知道自己该怎么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担心公司会不会突然就把我辞退了,所以想了解下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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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两种情况。 首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你要离开一个地方,提前三天告诉相关人员就行,给单位一个缓冲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 其次,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就有一定限制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下: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公司招聘时明确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结果发现试用员工是专科学历,这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像经常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等;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财务人员在试用期因为疏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较大;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总之,试用期劳动关系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权益。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的对拟录用人员的要求,包括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 重大损害:一般是指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经济利益等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合理界定。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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