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刚进公司没多久,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氛围和工作内容跟面试时说的不太一样,担心公司会不会突然把我辞退。想知道在试用期公司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啊,要是能的话,得满足啥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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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公司是有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不是随意就能解除,法律对此有明确的限制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之,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为之,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就是公司在招聘时明确提出的对求职者的要求,包括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各方面的条件。 重大损害:指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具体标准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但要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不能胜任工作: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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