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信访反映了一些问题,现在收到了处理结果,但是我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继续申诉吗,还是有其他的途径能解决我的问题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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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查
  • #信访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时,有一系列合法途径可以采取来进一步表达诉求。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复查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意见的程序。复核则是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对复查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也就是说,如果你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在规定的30日期限内,你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会对你的情况重新进行审查,并给出复查意见。 要是你对复查意见还是不满意,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所以,在复查之后仍不满意的情况下,你还能在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此外,如果信访事项涉及的是特定领域的专业问题,比如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除了上述复查、复核程序外,你还可以通过相应的专业途径解决。例如医疗纠纷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如果在整个信访过程中,你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还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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