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转交地方处理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我之前向信访局反映了一些问题,信访局把我的问题转交给地方处理了。可地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能继续找信访局吗,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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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信访局将信访事项转交地方处理后,若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要了解信访复查复核制度。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这里的复查就像是一个再次审核的过程,如果觉得地方处理得不对,你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查。 其次,如果复查后你仍然不满意。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是进一步的审查程序,由更高级别的机关来判断之前的处理和复查是否合理。 另外,要注意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供详细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说明为什么你认为处理结果不合理。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你的权益。 若经过复查、复核后,你还是觉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并且发现处理过程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监察机关反映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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