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吗?

我去信访了一个事情,收到结果后,我觉得处理得不公平,不太满意。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对信访结果不满意的情况,能不能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解决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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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这里并没有提到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对信访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因为上诉主要适用于司法程序中的诉讼案件。而信访属于行政程序,当对信访结果不满意时,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复查、复核程序来进行。只有在信访事项涉及到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且符合行政诉讼上诉条件时,才可以上诉。但这已经不是单纯基于信访结果本身的上诉了。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信访结果不满意不可以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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