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男方反悔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正在走离婚程序,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可这时候男方反悔不想离了。我还是坚决要离的,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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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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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冷静期男方反悔的处理办法之前,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要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所以,即便男方在离婚冷静期反悔,女方依然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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