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男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男方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可是男方却反悔不想去办理离婚手续了。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途径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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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冷静期过后男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就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若女方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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