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重组支出,其规定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相关事务时,碰到了债务重组支出这一概念,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而且对于相关规定也不清楚,想知道从法律层面,债务重组支出是如何界定和规范的,在实际操作中又该遵循哪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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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那什么是债务重组呢?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打个比方,原本A公司欠B公司100万,约定1年后还,后来双方协商,A公司可以分3年还,并且利息也降低了,这就是对债务偿还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了重新约定,属于债务重组。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式有多种。首先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比如原本欠100万,最后协商用80万现金还清。其次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像用公司的设备、房产等去抵偿债务。再者是债务转为资本,就是债权人把对债务人的债权转为对债务人公司的股权。还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另外还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也就是混合重组方式。 从会计处理角度看,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收入。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收入总额。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些规定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债务重组支出相关事宜,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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