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了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可男方却突然不同意离婚了。我还是坚决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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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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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冷静期过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咱们先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冷静期过了之后,如果男方不同意去领离婚证,那就意味着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了。 不过,咱们还有诉讼离婚这个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后,就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你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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