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决的案子不能信访吗,为什么?
我的案子已经判决了,但是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听说判决后的案子不能信访,不太明白为啥。想知道已判决的案子到底能不能信访,如果不能是基于什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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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判决的案子是可以信访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信访条例》,公民有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即使案件已经经过判决,当事人若认为存在司法不公、执行困难等问题,依然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反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访并不是对已生效判决的法定救济程序。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主要的救济途径是通过再审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实践中,信访部门会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信访反映的是与已判决案件相关的司法问题,信访部门通常会将相关材料转交给对应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会启动再审程序;若不符合条件,则会按照规定予以驳回。所以,已判决的案子可以信访,但信访不能替代法定的司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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