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够申诉,申诉人可以向什么地方申诉?


首先来说说哪些人可以申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的当事人就是直接参与案件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代表当事人进行相关活动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 。另外,案外人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接着讲讲申诉人可以向哪里申诉。通常情况下,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而没有经过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但如果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已经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此外,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等特定行为时,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相关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法律上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申诉卷:是为了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将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处理申诉相关材料整理成的卷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