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再审进行公告送达?


在探讨如何申请再审并进行公告送达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审理的活动。而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当你需要申请再审并进行公告送达时,首先要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满足再审条件后,你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再审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发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时,就可以考虑申请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你需要向法院说明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如果法院同意,就会按照规定在相关媒体或法院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通常包括再审的相关信息,如再审的时间、地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