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取保候审呢?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因为累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累犯也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首先,从刑罚的角度来看,如果累犯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有可能被考虑取保候审。这是基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相对较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累犯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例如,该累犯犯罪后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能够表明其对社会的危险性有所降低。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累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是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在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治疗或照顾婴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也对此有相关规定。 最后,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累犯也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累犯符合上述某些条件,申请取保候审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