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得取保候审的。因为累犯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从严把控。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累犯也可能被取保候审,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刑罚角度来看,如果累犯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即罪行相对较轻,这种情况下,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例如,若累犯涉嫌的犯罪按照法律规定最高刑可能仅为管制,那么从刑罚的轻重程度上看,符合这一条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累犯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例如,累犯在犯罪后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能够让司法机关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另外,若累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例如,累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就医治疗,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和实际执行角度考虑,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累犯也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例如,由于案件复杂,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的办理,而继续羁押又没有必要,此时可考虑对累犯取保候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 如果累犯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相关文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