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补偿金标准规定在第几条?
我被公司辞退了,听说符合条件公司得给我补偿金,可我不知道劳动法里补偿金标准具体在哪条规定的,想了解下是劳动法的第四十几条吗,这样我自己也能对照看看公司给的补偿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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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并没有直接详细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具体条款,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进行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当你遇到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时,要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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