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但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法院说可以试试公告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我不太确定执行阶段到底能不能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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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是可以进行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都无法将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时,法院就有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一旦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就视为已经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被执行人。这之后,执行程序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续进行,被执行人不能以未收到相关文书为由,对抗执行程序的推进。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公告送达是一种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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