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不满意该如何申请复议?

我之前去信访反映问题,结果给出的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我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复议,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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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信访人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时,是有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的,不过这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复议”。在信访领域,这主要涉及复查和复核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复查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比如说,你向某个县级部门信访,对其处理意见不满,那么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部门的上一级也就是市级部门请求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还不服,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复核。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同样,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经过审查,按照规定作出维持、责令限期重新办理等复核决定。并且,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在申请复查、复核时,信访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原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等书面文件,还要清晰明确地阐述自己不服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这样才能更顺利地推进复查、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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