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信访办应该走什么流程?

我遇到些问题想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可不清楚去信访办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还是直接去登记?后续又会怎样处理我的诉求呢?希望了解详细的信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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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途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前往信访办的流程: 首先是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其次是登记。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会对信访人的基本信息、信访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无论信访事项以何种方式提出,都应当进行登记,这是为了后续能够准确处理和跟踪。 接着是受理。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依据是《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之后是办理和反馈。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办理期限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处理结果会及时反馈给信访人。 如果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若对复查意见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这些规定都在《信访条例》中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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