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该如何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常见的公司形式,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从定义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设立条件上,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宽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东权利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主要基于出资比例行使,例如在股东会表决时,通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则是基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一股一权,在股东大会上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治理结构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灵活。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在股权转让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对自由,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财务信息一般无需向社会公开。而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