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走合作医疗,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了,一开始走了合作医疗,但后来听说这样可能存在问题。现在就特别疑惑,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谁来担,是单位、员工自己还是其他主体?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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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走合作医疗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却仍然走合作医疗,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按照规定,工伤应当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被指定的医院在查实后,会拒绝为其进行合作医疗报销。此时,受伤员工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请求工伤赔偿,该赔偿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和发放。 其次,如果员工未通过工伤认定,那么走合作医疗是可以的,按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另外,如果员工是农村户口且已经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福利,在处理工伤问题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处理方式,但总体原则还是遵循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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